[摘要]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已分批下拨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4.26亿元,支持我省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廉租住房4.08亿元,占4.3%,平均每套补助金额达2—2.5万元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已分批下拨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4.26亿元,支持我省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其中,廉租住房4.08亿元,占4.3%,平均每套补助金额达2—2.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48.38亿元,占51.3%,平均每套补助金额达3.25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35.53亿元,占37.7%,平均每套补助金额达1.6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47亿元,占0.5%,平均每套补助金额达1.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5.8亿元,占6.2%,平均每套补助金额达0.85万元。
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分别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上述资金下拨到各地,并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每笔资金都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保障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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