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已于上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马鞍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已于上周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将达8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将达100%,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率将达60%,矿山废弃物治理综合利用率将达90%。
根据前期摸排,我市划分了5个重点治理区和1个一般治理区。为推进该规划扎实有效实施,我市明确各县区、开发园区和新区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总责,并要求其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编制各自规划,积极推进实施。还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按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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