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局获悉,本月起,合肥对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中家庭收入困难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局获悉,本月起,合肥对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中家庭收入困难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市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家庭认定的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520元/年、460元/月;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9936元/年、828元/月;较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6850元/年、1404元/月。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据悉,从今年起,合肥保障性住房开始实施“分类保障”,即根据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将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分为收入、低收入、较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类。其中城镇收入和低收入的标准线比照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保障标准确定,而较低收入家庭标准线定在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和城市居民低收入标准之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标准线定在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和60%之间。收入条件之外,住房困难家庭认定还需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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