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 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两个统一、两个巩固、一个明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 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 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促进 公平,提高 质量。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 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近日,省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 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两个统一、两个巩固、一个明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 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 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促进 公平,提高 质量。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 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 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 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巩固落实城乡义务 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县级人民 要确保县域内义务 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 倾斜力度。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城乡义务 经费保障机制,实现 经费可携带,强化了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原则,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将有力保障义务 经费投入稳定、可持续增长,进一步健全城乡义务 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全省义务 均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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