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一季度,安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在全国各省中排名14位,同比名义增长8.3%,居全国第8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
今年一季度,安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在各省中排名14位,同比名义增长8.3%,居第8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
据了解,安徽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5381元,同比增长7.6%;经营性收入1408元,同比增长7.3%;财产性净收入585元,同比增长17.6%;转移性收入1315元,同比增长8.7% 。四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分别为56.8%、14.3%、13.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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